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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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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摘要:

    2013年10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实行水影响评价制度,将原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水影响评价包括“规划水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规划水影响评价:新做规划、规划调整、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阶段需要做规划水影响评价,规划水影响评价的控制指标是宏观指标,对建设项目具有统筹、控制性,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相对应;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控制指标比较具体,是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指标的分解和落实,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相对应,只要是约束、引导建设项目的涉水管理和建设。

     

    (二)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

    规划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总论、项目概括、蓄水与节水、水资源条件、供水方案、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雨水排除及利用、防洪与河道治理、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论证结论与建议共11部分内容。详见《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和土地公开交易项目涉水事项论证的意见(试行)》(2014年9月11日)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供水分析与评价、退水分析与评价、防洪及内涝分析与评价、水土流失防治分析、水影响评价结论共六部分内容。详见《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2016年9月版)